公告
根据自治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意见,经自治区编办同意,撤销内蒙古自治区扶贫电子政务中心、内蒙古自治区革命老区建设与扶贫项目管理站、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发展中心。请债权人自2022年4月18日起45天内向撤销单位申报债权。
1、内蒙古自治区扶贫电子政务中心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150000460020264B;
2、内蒙古自治区革命老区建设与扶贫项目管理站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150000686547288Q;
3、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发展中心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1500000701275848。
联系人:娜仁 联系电话:0471-4918173
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
2022年4月18日